一.基坑人工開挖.基槽的安全要求
1.人工開挖時,操作人員需要按照施工人員的要求放坡或支護。操作人員的橫向間距不得小于2m,縱向間距不得小于3m,嚴禁自下而上挖洞拓寬溝槽,以免發生塌方事故。
2.防止地面水在施工過程中流入坑內.溝內,避免邊坡塌方。
3.深坑開挖時,保持坑內通風良好。如有可疑情況,應立即停止作業,并向上級報告。4.開挖溝槽的邊緣m內禁止堆土.堆料.1-3m不超過1.5m,3—5m不超過2.5m。
5.開挖深度超過2m兩個護身欄桿需要設置在邊緣。危險場所,夜間應設置紅色標志燈。
6.在開挖過程中,操作人員應注意土墻的變化。如果發現裂縫或部分坍塌,應立即停止作業,退到坑或溝槽,并在繼續開挖前報告施工人員。
7.上下坑溝的人員應先挖樓梯或設置木梯,不得從上到下跳下或踐踏土墻及其支撐。
8.在軟土和膨脹土地區開挖時,應有特殊的開挖方法。操作人員需要服從施工人員的指揮和部署,不得擅自作主.為了避免事故,冒險魯莽。
二.機械開挖的安全要求
1.參與機械開挖的人員應遵守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,機械的各種安全裝置應齊。
2.土方開挖的順序應從上到下分層進行,禁止采用挖空腳的操作方法,并應采取排水措施。
3.在使用機械開挖之前,需要先發出信號。與機械開挖人員合作,在坑內.槽內作業應按規定的坡度順序進行。任何人不得進入挖掘機的工作范圍。
4.裝土時,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裝土車上。
5.在有支撐的溝坑中使用機械開挖時,需要注意不要使機械碰壞支撐。

三.防止土方坍塌的安全規定
1.施工人員需要按照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進行挖掘。
2.土方開挖前需要做好降(排)水。
3.挖土要從上到下掘,嚴禁挖掘。
4.坑(槽)溝需要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梯子,嚴禁在坑壁上挖坑。.攀登上下。
5.開挖坑(溝槽)溝槽深度1.5m需要根據土質和深度放坡或增加可靠支撐。
6.當深度超過2m在危險場所,夜間設置紅色警示燈。
7.機械開挖.清底.平地.修坡等作業時,不得在機械回轉半徑內作業。
8.檢查土墻變化,發現裂縫或部分坍塌,需要采取果斷措施疏散人員,去除隱患,保障安全。
9.坑(槽)溝邊1m不允許在內堆土.堆料。不允許停放機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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